波浪理論概論

很多人都曾介紹過波浪理論,專家出版的書籍亦不少,然而到目前為止仍很難令人滿意,甚至有些混亂,表現為下面八點:

1) 理論根據不足。雖然艾略特為我們提供一個數學基礎,但它並非哲學基礎。並且用這個數學基礎去解釋波浪原理,純粹是以自然現象解釋自然現象。因艾氏只能指出自然界存在某種數理和某種現象,而我們的圖表中亦存在同樣的數理,卻未能指出這種數理這種現象與圖表之間的有機聯繫。

2) 波浪理論中沒有明確指出究竟是先有五浪的上升接著進入三浪的調整,或是先有三浪的調整接著進入五浪的上升,或者兩種情況都能成立,這個問題令很多波浪理論者感到困惑。

3) 九級波浪的符號重重疊疊,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師各法,莫衷一是,十分混亂。例如專家標識ABC浪即將完成,讀者們已開始買貨,誰知道專家心目中還有D浪E浪的下跌才見底。又或者,專家以12345去表示斜線三角形,而被誤以為是一組推動在運行,甚至以為是分析者違背了數浪規則。

4) 雖然普里徹(Robert Prechter)糾正了艾略特的觀點,認為斜線三角形不只可以在第5浪和C浪出現,還允許出現在第一浪。個人發現斜線三角形實際上還允許出現在2浪、4浪、A浪和B浪。亦就是說,在一線八浪循環中除了第三浪之外,其餘各浪都可能演變為斜線三角形。故這個框框我們應該把它打破。

5) 專家們有時把調整浪的內容放進推動浪的章節中去作介紹,又或者把波浪的性格說成數浪規則,造成混亂。例如第二浪和第四浪的調整模式常交替出現這一點,明明是調整浪的內容,卻搬進推動浪去作介紹,況且它只是性格而非規則,難道二浪和四浪都是簡單的ABD肯定就不行了嗎?有些人又把“如果第三浪延伸得特別長則第五浪的高度等於第一浪”說成是推動浪的數浪規則。難道第五浪不可以再延長嗎?故它只能是性格,而非規則。

6) 調整浪的定義沒有界定清楚,以致一些人認為調整是為了修正“市況過度上升”的錯誤或“市況過度下跌”的錯誤。筆者1997年初在《上海證券報》上發表文章之後便曾遇到這樣的問題,有一些國內的分析者指出先有大升或大跌才有必要“修正”。如果明確的用上“調整”的字眼,和明確的解釋,相信不會誤解。

7) 專家們在介紹曲折形調整時又加上一個雙曲折形,而這個雙曲折形正好是一個標準的兩重三走勢,為什麼不把它放進兩重三中去作介紹,而偏偏要弄得那麼複雜呢?

8) 奔走式平坦形的調整模式根本就沒有調整的跡象,亦不符合“平坦”的概念,何不從平坦形中獨立出來,自成一種模式,再用一個名詞去表示呢?

針對以上的問題,筆者試圖將整個“課程”重新編制,力求比較合理和線條分明。對於一些人不敢反對的東西,個人大膽提出來討論,希望能引起各地波浪理論研究者的重視,同心合力,把波浪理論科學化,使它成為一種顛撲不破的學問。願與大家共勉之!